國家藥監局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發布《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管理辦法》的公告
(2024年第61號)
為進一步加強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等法律,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組織制定了《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方藥材標準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食藥監辦藥化管〔2015〕9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管理辦法
2.《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國家藥監局 國家中醫藥局
2024年5月9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24年第61號公告附件1.docx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24年第61號公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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