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和解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決定》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措施】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于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全會最重要的成果是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
《決定》起草是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擔任文件起草組組長,全程擘畫、組織調研、精心指導、把脈定向,發揮了決定性作用。
《決定》共15部分、60條、分三大板塊——
● 第一板塊是總論,主要闡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
● 第二板塊是分論,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全面部署各領域各方面的改革。
● 第三板塊主要講加強黨對改革的領導、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
《決定》共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都是涉及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的內容。其中有的是對過去改革舉措的完善和提升,有的是根據實踐需要和試點探索新提出的改革舉措。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貫徹六條原則】
《決定》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貫徹好六條原則。
這六條原則集中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論述的核心要義,是對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寶貴經驗的科學總結,我們必須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嚴格遵循、長期堅持。
【關于經濟和民生領域改革】
《決定》堅持把高質量發展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對經濟和民生領域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主要有7個方面——
■ 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 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開展國有經濟增加值核算。
● 國有企業要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
● 推進能源、鐵路等行業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
● 要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規范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
● 要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
● 《決定》強調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
● 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是一項重大改革任務。《決定》明確三方面關鍵改革舉措——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
《決定》特別提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
■ 健全推動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
● 要加快形成同新質生產力更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健全傳統產業優化升級體制機制,完善戰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治理體系,建立未來產業投入增長機制,完善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政策體系,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產率。
● 要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強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 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
● 要構建國家戰略制定和實施機制,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深化財稅體制、金融體制改革,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
● 構建跨行政區合作發展新機制。
● 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提出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
● 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 《決定》要求探索實行國家宏觀資產負債表管理,優化各類存量結構調整。
■ 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 《決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 《決定》提出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統籌建立糧食產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償機制,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
■ 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 《決定》要求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 擴大對最不發達國家單邊開放,擴大自主開放,有序擴大商品市場、服務市場、資本市場、勞務市場等對外開放,完善境外人員入境居住、醫療、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統籌推進重大標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項目,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
■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
● 要健全高質量充分就業促進機制,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
■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 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
【關于深化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改革】
全會《決定》對深化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
■ 深化教育綜合改革
● 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統籌推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
● 緊扣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完善立德樹人機制,推進大中小學思政課一體化改革創新,健全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體系。
● 著眼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分類推進高校改革,建立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調整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
● 堅持強教必先強師,提升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健全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
● 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資源和創新要素,推進高水平教育開放。
■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 要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 改進科技計劃管理,強化基礎研究領域、交叉前沿領域、重點領域前瞻性、引領性布局。
● 著眼于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強化企業主體地位,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
● 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
■ 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 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養機制。
● 加快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著力培養造就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著力培養造就卓越工程師、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類人才素質。
● 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堅持向用人主體授權、為人才松綁,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為人才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關于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
《決定》專門用1個部分部署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主要有3個方面——
■ 堅持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
● 強調黨中央領導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開拓創新,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新鮮經驗。
● 提出要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把社會期盼、群眾智慧、專家意見、基層經驗充分吸收到改革設計中來。
● 提出要圍繞解決突出矛盾設置改革議題,優化重點改革方案生成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
■ 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
● 強調以調動全黨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加強黨的創新理論武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鮮明樹立選人用人正確導向,全面提高干部現代化建設能力,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著力解決干部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問題。
● 強調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干部開拓進取、干事創業。
● 提出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探索加強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有效途徑,完善黨員教育管理、作用發揮機制。
■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 強調健全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機制,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
● 強調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發揮黨的紀律的教育約束、保障激勵作用,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著力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 強調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 強調加強誣告行為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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