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切實加強穿山甲保護管理的通知
林護發〔2024〕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中醫藥、藥品監督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森工集團:
為切實加強穿山甲保護管理,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主體責任。各級林草、中醫藥、藥品監管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加強穿山甲保護管理的重大意義,分工協作、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林草部門負責穿山甲資源保護管理,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中醫醫院臨床使用穿山甲甲片管理,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使用穿山甲甲片的藥品生產銷售監管。
二、強化保護研究,鼓勵技術攻關。進一步加大穿山甲及其棲息地保護管護力度,強化穿山甲棲息地保護修復,科學開展穿山甲救護,及時放歸野外救護穿山甲個體,全力保持穿山甲野外種群穩中有升良好勢頭。深入掌握本地區穿山甲野外種群分布范圍、數量結構、棲息地面積質量、主要威脅因素、人工繁育等情況,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穿山甲保護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穿山甲中心”)適時公布穿山甲保護成效。加大穿山甲中心建設力度,建立穿山甲人工繁育基地和種質資源庫,聯合開展穿山甲人工繁育關鍵技術科研攻關,著力推動穿山甲人工繁育種群取得實質性進展。鼓勵支持科研院所、醫院、制藥企業聯合開展穿山甲甲片替代品研究攻關。
三、加大監管力度,嚴格穿山甲甲片入藥。本著“節約資源,從嚴從緊”原則,嚴格穿山甲甲片入藥管理,合理壓縮消耗用量。一是省級林草、中醫藥、藥品監管主管部門聯合開展穿山甲利用狀況摸底調查,掌握本省區穿山甲人工繁育機構、穿山甲甲片庫存以及近3年中醫醫院和藥品生產企業使用穿山甲甲片及購銷情況,并將核實信息登記造冊,落實持有主體管理責任。二是嚴格控制穿山甲甲片年度消耗量,原則控制在1噸左右。國家林草局會同中醫藥局、藥監局研究分配措施。省級林草部門根據分配措施履行行政許可職責。三是省級林草部門要強化對本省穿山甲甲片合法庫存持有者的監督核查,及時根據行政許可情況更新穿山甲甲片庫存數量;省級中醫藥主管和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監管轄區內利用穿山甲甲片的醫院和制藥企業;各單位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穿山甲甲片濫用。四是執法查沒的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僅限于科學研究、司法執法、公益宣傳等非商業性活動。嚴格禁止利用其他非法或不明來源的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五是繼續停止商業性進出口穿山甲及其制品,繼續停止穿山甲飲片納入醫保范疇,不得將含穿山甲成份的藥物新增納入醫保范疇。
四、強化分工協作,嚴厲打擊犯罪。各級林草部門要充分發揮野生動物聯合執法工作協調機制作用,會同網信、公安、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組織開展執法監管聯合行動,按職責分工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打擊和嚴厲懲處非法獵捕穿山甲、破壞穿山甲棲息地、干擾穿山甲生息繁衍以及非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進出口穿山甲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各環節全鏈條監管,特別是加大網絡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口岸等執法查驗力度。嚴格核查穿山甲甲片來源,堅決摧毀非法交易渠道,搗毀犯罪窩點和團伙,依法嚴懲犯罪分子,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五、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林草部門要積極協調宣傳、網信部門統籌各類宣傳渠道,通過專家解讀、主題活動、公益廣告、曝光反面典型等方式,發揮社會團體、公益組織和廣大志愿者積極作用,普及穿山甲保護法律知識;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提供各類破壞穿山甲等野生動物資源問題線索,自覺抵制違法行為,開創全社會共同保護穿山甲的新局面。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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