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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有關藥品的財經政策新知——藥健字號保健品不準流通
        發布時間:2004-01-06  來源:汕頭市藥業商會   打印本頁    [ 返回 ]


          
          GSP、GMP兩大門檻的高筑,無疑將很多企業關在醫藥王國的大門之外。
          已申報GMP認證備案企業(或車間)應于2004年6月底前申請GMP認證,且必須在2004年12月31日前通過藥品GMP認證,否則,將終止其《藥品生產許可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注銷其相應的藥品生產批準文號。
          2004年年底前,所有的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完成GSP改造和GSP認證。
          未通過GSP認證的藥品經營企業,取消其藥品經營資格。
          2004年1月1日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必須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進口準許證》,方可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
          與此同時,從7月1日起,未列入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各種抗菌藥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類、喹諾酮類、抗結核、抗真菌藥物),在全國范圍內所有零售藥店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才能銷售。
          從今年1月1日起,所有的藥品必須納入國家藥品標準管理,藥品統一使用“國藥準字”的批準文號。
          已納入國家藥品標準管理的原地方藥品標準品種只能流通和使用到2003年12月31日。
          從今年1月1日起,所有的“藥健字”號保健品將不得在市面上流通,保健品只能是“食字號”和“國藥準字”號。
          今年起化妝品也將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由于監管部門發生變化,原來的批準文號也將發生變化。
          根據加入WTO的承諾,2004年12月11日,我國將全面放開醫藥分銷領域。
         。ㄕ2004年1月6日《汕頭特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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