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藥分銷的發展勢頭來看,未來市場將進入“寡頭時代”。上海醫藥[18.73 -0.58%](601607.SH)副總裁葛劍秋在接受采訪時,糾正了本報記者的一個提法。“我覺得如果未來形成三寡頭的局面,應該不是上海醫藥、中國醫藥[15.62 1.36%]和九州通,而是上海醫藥、中國醫藥和華潤醫藥。”
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不同的是,國資背景幫助上述三家企業實施并購過程中,擁有同種話語權、遭遇更少阻力;而雄厚的實力,更是對地方政府和企業擁有吸引力。
然而,問題隨之而來,分銷層次的減少能否把虛高的藥價真正降下來?在上周召開的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第二屆健康高峰論壇上,北京大學教授顧昕舉了一個生動的例子。
湖南長沙市湘雅第二附屬醫院,將出廠價15.5元的蘆筍片賣到了213元。實際上,位于四川的制藥廠沒有賺到錢,而湖南當地批發商對外批發的價格僅有30元,也非暴利。
但到了醫院環節,進貨價格竟然達到了185元。由于該藥沒有參加集中招標,因此,該藥在湖南以指導價的形式銷售,為136元。而在全國各地,蘆筍片的招標價格為:廣東江門190元,山東濟南115元,黑龍江160元,河南133元。
從批發到政府招標,實際成為加價幅度最大環節。這最高600%的加價幅度,是如何產生的呢?顧昕覺得需要考究的是招標價制定者,那些來自各大醫院的專家們,由于這些專家是高價藥品銷售的獲益者,因此,他們很難在藥品招標價格的制定上,傾向于低價。
以“賣藥為生”的醫院,也會首選貴藥,10元加價15%和100元加價15%,醫院天然會選擇后者。
不論藥品分銷層次如何變化,從30元批發價到醫院185元的進貨價之間,藥品在進入醫院的“最后一公里”成了加價最多的環節,而醫院再在185元的基礎上,加價15%銷售,形成了213元的最終零售價。
差價的構成,顧昕表示,按照慣例,50%用以打點醫生或醫院,40%為各級醫藥代表吃下,10%則是各種開票成本。對于醫院來說,僅15%的醫藥加成是不夠各大醫院維持運營成本的。
而醫院對高價藥的選擇,產生了逆向淘汰,即讓制藥企業在招標時,不斷把藥價抬高,只有價格高了,才有醫院愿意“代為銷售”。低價藥不能中標的情況,導致很多藥企變換劑型,改頭換面來年再以高價參與競標。這種改換劑型、名稱的局面,前些年也直接導致了國內藥品注冊的混亂。
顧昕認為,藥品價格虛高的成因并不是制藥和分銷兩個環節能夠解決的。國內藥品招標制度,各大制藥企業針對醫院醫生高額營銷成本,以及醫院賣高價藥的沖動,才是導致藥品價格虛高的最根本原因。
而制藥和分銷環節由分散走向集中的過程,只會讓藥企公關手段升級,從公關醫生到公關醫院;從簡單的回扣升級為贊助出國考察、贊助國內學術會議、贊助科室科研經費等。
一位國有制藥企業的銷售總監就表示,事實上,跨國公司已經將營銷公關活動升級為后者,而國內制藥企業的公關手段還停留在比較簡單的階段。
至于藥價虛高的癥結所在,顧昕認為,在于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管制,“所有民營醫院的價格都比公立醫院低,這就是很好的佐證。”
而向寡頭集中的另一個問題在于,分銷商議價能力的提高,會不會抬高藥品價格?對此,分銷商覺得不會,藥品銷售層次從原來的四五層變為現在的一兩層,環節在壓縮,成本在降低。但藥品生產商卻不這么認為,一位國有制藥企業的銷售總監就表示,價格上漲是一定的,不過,“利潤最厚的環節始終是醫院銷售環節,生產和分銷,實際原先的利潤都很薄”。
分析師觀點
黃丁毅 第一財經研究院
我國醫藥商業由“分散”走向“集中”是一個必然的趨勢,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則是加速這一進程的重要推手,但這一制度本身存在許多缺陷和不完善之處,且公立醫院改革尚在摸索之中,再加上具體執行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作祟,其實并沒能很好地實現“優勝劣汰”這一初衷。身處這種混亂的市場環境,短期內,估計多數中小物流企業可能不會如想象中一樣迅速消亡。對于部分具有局部網絡優勢的中小流通企業來說,未來的發展也許還會與大企業形成互補,取得一定的地位和機會。
雖說對于基本藥物招標采購流通企業的篩選國家并未出臺統一的標準,但總體來看,還是要從流通企業的規模、覆蓋范圍、服務能力、硬件設施條件及信譽度等方面進行篩選。這樣的話,顯然對大型醫藥流通企業及地區性龍頭企業有利。
對于中小流通企業的結盟我比較贊同,在國藥等大型醫藥流通企業不斷向下滲透的過程中,中小流通企業“抱團取暖”,實行結盟已經不是權宜之計而是發展必需的。但是這種結盟應該充分發揮各家優勢,合理分配業務,平衡利益,要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之上,將各種不同的企業文化融為一體,以進一步控制終端為目的,輻射更多的地區。此次中小流通企業結盟與市場形勢的轉變有直接的關系,如今也有一批“試水”企業,如果“聯盟”這種形式最后能夠成功,那不僅會影響當地的醫藥流通企業格局,可能還會引發業內新一輪的市場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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