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各有關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部分抗微生物類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440號)的要求,我局依據《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和《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等規定,結合我省藥品銷售情況,決定調整部分抗微生物類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文降低的藥品價格為部分抗微生物類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單獨定價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詳見附件1),僅限于標注的企業執行,其他企業生產的同類藥品價格按統一定價的最高零售價格執行(詳見附件2),附件中標注“*”的為國家公布的代表品價格,標注“#”為我省按差比價規則制定的補充劑型規格的價格。 二、取消已停止生產或進口的個別單獨定價藥品價格,同時,取消阿斯利康公司生產的單硝酸異山梨酯緩釋片的單獨定價資格和價格(詳見附件3)。部分規格有誤、不規范以及國家正式注冊批件未標注的統一定價藥品價格也一并取消(詳見附件4)。 三、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本次公布的價格。 四、上述藥品價格調整后,凡現行價格與之不符的,一律按本次調整后的價格執行,此前我局公布的與本文附件相同的藥品價格同時廢止。附件中未列的劑型規格,生產經營企業應根據《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自行調整最高零售價格,并于5月1日前報我局核定。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藥品市場購銷價格監測工作,對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價格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上報省物價局。 六、本通知自2011年3月28日起執行。
附件: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xls
統一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xls
取消部分單獨定價藥品價格品種.xls
取消部分統一定價藥品價格品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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