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所作的十九大報告多處涉及社會組織、慈善事業、志愿服務等工作,現組織會員深入學習貫徹全會精神。摘錄如下:
●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
【摘自:第六部分 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第(三)條 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
●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摘自:第八部分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第(六)條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落實減排承諾。
【摘自:第九部分 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 第(二)條 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
【摘自:第十三部分 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第(四)條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注重從產業工人、青年農民、高知識群體中和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加強黨員激勵關懷幫扶。增強黨員教育管理針對性和有效性,穩妥有序開展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工作。
【摘自:第十三部分 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第(四)條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形勢下,社會組織如何迎接這一歷史機遇,將面臨著一定的考驗。社會組織一定要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要求,加強自身的體制與機制建設,完善治理結構,發展專業服務體系,才會真正肩負起歷史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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